會員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鏡文學會員服務係由「鏡文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建置。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

  1.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本公司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加入會員前,將本服務條款請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3. 會員及本公司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二)會員權益

  1. 當您完成本公司會員申請程序之後,即可享有本公司會員權利,或其他未來可能新增之會員服務。本公司保留新增、修改或取消會員服務之相關系統服務或功能的權利。
  2. 會員服務所提供的所有功能,以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分得使用之權益,均仍屬本公司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僅得於使用期間內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會員權益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3. 會員應擔保您所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正確且即時的資料。如果您所留存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您應立即更新您所留存的資料。
  4. 會員所取得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會員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並應為使用此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後於本公司之一切行為負責。帳號密碼請勿轉讓、出借予第三者使用,如果您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本公司會儘速協助您解決,但不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5. 本公司會定期備份會員所儲存的資料,惟本公司不對刪除的資料或備份儲存失敗的資料負責。
  6. 本公司不保證系統沒有錯誤或障礙,若發現資料傳輸異常,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7. 本公司對於會員所上傳之資料內容,包含文字與圖片,將善盡保護義務,但不保證傳輸與儲存過程中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三)會員資料隱私與安全性

  1. 個人資料之利用

    (1)對您於網站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本公司在為提供本服務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

    (2)宣傳廣告或行銷等: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與服務有關之資訊。本公司將不定期發送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商品訊息或簡訊。

    (3)回覆會員之詢問:針對會員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

    (4)本公司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僅在蒐集之特定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範圍內為之。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公司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5)會員註冊所填寫之個人資料,系統將從申請成為會員時開始計算,保留申請資料120小時,倘若於此期間未驗證成功成為會員者,系統將自動刪除註冊資料。

    (6)會員服務中若有部分服務是本公司與其他合作廠商或夥伴所共同經營者,若會員不願將自身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廠商,會員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特定服務,但如果會員開始使用這些特定服務,即表示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該特定服務之合作廠商。

  2. 對內容之利用

    (1)作品宣傳:
    作者會員凡於本公司刊載之作品,基於宣傳推廣之目的,本公司相關平台及社群可享有轉載、引述、宣傳之權利,且可於其他合作單位公開。

    (2)作品上傳:
    1. 所有上傳作品文字、圖檔與封面圖檔請確保著作權為作者會員所有,若有發現剽竊他人作品之情事,剽竊他人之作品也會予以刪除。此外,如因作者會員刊登作品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作者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2. 18禁作品:作者會員上傳作品除不得有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虞外,並應依循兒童及青少年保護原則將發表之作品勾選作品分級後,始能張貼。內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瀏覽,作者會員亦需於作品上傳時,設定作品中勾選「18禁」:
      •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 過當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者。
      • 過當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者。
    作者會員於作品發表前須自行檢視與評估,作品內容各章節一旦出現上述情節,則整部作品將標示為「18禁作品」。如經發現或被檢舉作者會員所刊登作品未依條款做分級設定,且本公司查證屬實,將在不經過原作者會員的同意,有權將作品下架或變更設定為18禁作品。

    (3)已上架之作品一旦被作者會員自行刪除,本公司即不會保存作品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檔、封面圖檔、點擊、推薦、收藏、評論)。

    (4)本公司對於作者會員發表之內容將善盡保護之義務,倘若發現於本公司發表之作品被他人抄襲之不法情事,本公司將協助會員依循必要法律途徑解決抄襲爭議,但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四)會員行為規範

    凡註冊成為本公司之會員,若有以下行為,經本公司查證屬實者,將執行帳號停權:

  1. 上載、傳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2. 上載、傳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3. 未經授權下進入會員服務系統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他人資料。
  4. 任何竊取會員服務之會員帳號、密碼或存取權限之行為。
  5. 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會員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
  6. 惡意散布含有人身攻擊字眼之留言或不雅髒話,干擾其他會員使用服務。
  7.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8. 任何與本公司所提供會員服務目的不相符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張貼散布與創作無關之資訊,或涉及他人侮辱、誹謗等文章,或欲利用本服務之各項功能從事不法交易或買賣行為等。本公司得不另行通知,立即刪除內容及帳號,以維護其他會員之權利。
  9. 會員所發表、傳送之內容本公司不會逐條審查,會員需擔保作品本身無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如果任何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發生權利歸屬或其他合法性爭議,經本公司查證屬實,本公司有權直接刪除該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或停止提供會員服務。若發表傳送之內容被檢舉或經本公司查證有違法之虞,如涉及抄襲、翻譯、轉載他人作品者,得不經過原會員的同意,本公司有權將內容下架。如因會員所發表、傳送之內容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10. 會員服務內之各類文字、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僅限於會員於本公司網站上使用,未經事前授權會員不可以將這些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改作、散布、發行、銷售、轉讓、出租、出借、轉授權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用,亦不得上載於其他任何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11. 若會員在本公司公開的文字內容違反上述會員行為規範,本公司管理員有權隱藏或下架違規內容,無需事先知會。

(五)終止服務

  1. 修改服務條款權利

    本公司保留修改會員服務條款之權利,服務條款之修改將公告於本公司「服務條款」,會員需同意自行主動閱讀,本公司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

  2. 系統維護

    本公司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公司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會員服務系統或功能例行性之維護、改置或變動所發生之服務暫停或中斷,本公司將於該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公告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告知會員,您同意本公司不須因此負損害賠償責任。

    (2)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且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

    (2-1)本公司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2)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公司服務條款情形

    (2-3)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2-4)本公司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會員交易辦法

(一)會員打賞

  1. 為鼓勵作者會員持續創作好作品,會員也能給予所認同的作者會員實質鼓勵,會員可使用本公司鏡文學網站(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打賞功能」達成此一目的。本公司打賞稿費流程係使用第三方金流服務廠商: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藍新金流」系統,凡會員欲使用打賞功能,則可在本公司填妥打賞稿費額度後,即串接至藍新金流系統進行交易。會員同意使用藍新金流系統之付費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接受藍新金流系統之服務條款。
  2. 一旦任一會員選擇使用打賞功能的同時,本公司即推定該會員係民法上之成年人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每筆打賞皆視為一筆訂單,訂單一旦成立後,該交易即生效不得撤銷,且會員完成打賞交易後不論任何事由皆不得退款。所有打賞交易一律以新台幣計算,會員單筆最低打賞稿費額為新台幣(下同)50元,最高金額沒有上限。
  3. 發票開立與託管

    (1)根據財政部令「台財稅字第0972400122號」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本公司消費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將以託管方式,不直接郵寄紙本發票,若需發票正本,請來函客服中心索取,本公司亦會將發票號碼上傳至政府平台及E-mail副本至會員帳號,供會員查閱。

    (2)如您於交易時選擇將發票捐贈,依據法令規定,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回。

    (3)鏡文學將不另行寄送紙本發票,您可於發票開立24小時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發票資料查詢。

    (4)每逢單月26日系統將自動對獎(已索取/已捐贈/已作廢發票除外),中獎發票將於10日內由鏡文學掛號郵寄至中獎會員地址(通訊資料依會員註冊填寫資料為依據,若因資料不完整導致中獎發票無法寄達,鏡文學將不重新補寄。)

    (5)捐贈發票之實際受贈單位以開立發票當時受贈單位為主。

(二)作者會員收入

  1. 會員打賞給作者會員打賞稿費可於作者會員專區查詢,平台將收取服務費30%,作者會員可領取70%(含稅)打賞稿費

    範例:

    會員打賞稿費 : 100元

    平台服務費 : 30元

    作者實領打賞稿費 : 70元

    (1)作者會員實領打賞稿費累積滿1,000元,即可申請提領,單月單次最高提領金額為20,000元。

  2. 作者會員稿費提領辦法

    (1)本公司開放作者會員依網站公告之規定提出提領打賞稿費之申請: 作者會員申請兌換打賞稿費期限為台灣時間每月1-10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請務必於當月10日前寄達。總累計可實領稿費計算期間:截至前一個月之最後一日。(範例:作者於12月10日申請打賞提領。總累計可實領稿費計算期間:計至11月30日。)申請人需提供完整匯款資料,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於次月月底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或若未在期限內補齊身分證明文件,則該次申請將被駁回,視為申請失敗。

    (2)作者會員提領打賞稿費需提供以下資料:為配合扣繳憑單歸戶申報,台灣地區作者會員身份之扣繳人請提供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A. 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本人之匯款帳戶的存摺影本
    上述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帳戶資料,必須為作者會員本人之相關資料,不得為他人資料。請以紙本寄送至本公司管理員: 114066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365號7樓,鏡文學 數位發展部 收 ,首次申請提領稿費作者會員,需於當月10日前將身分證明文件和帳戶資料紙本寄達本公司。第二次後申請提領即不需再寄送以上文件,鏡文學將以您第一次提供之資料做為匯款依據。若您需更改匯款帳戶資料,請主動來信告知鏡文學,並提供更新之帳戶資料紙本。

    (3)本國作者會員申請提領打賞稿費,匯款帳號僅限國內帳戶,不需額外收取匯款之匯費。

    (4)非本國作者會員申請提領打賞稿費,需先扣除匯款之匯費,匯費視作者會員國別而定。

    (5)非作者會員本人提領打賞稿費,作者會員需提供切結書。

    (6)作者會員提領稿費之匯款帳戶,以首次提領時作者會員提供之帳戶資料為準,若要更改匯款帳戶,請作者會員主動來信告知本公司。

  3. 所有上傳作品文字、圖檔與封面圖檔請確保著作權為作者會員所有,若有發現剽竊他人作品之情事,將向該作者會員請求返還打賞稿費。此外,如因作者會員刊登作品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作者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4. 作者會員財產移轉:若作者會員因故死亡,致無法再使用本公司會員相關服務,本公司將於其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後關閉帳戶。原作者會員帳戶之餘額打賞稿費將視不同地區作者會員扣除手續費與匯費後,將帳戶餘額移轉交付給作者會員之法定繼承人。

(三)本公司營運中止

本公司倘若因故營運中止,所有作者會員帳戶的作者會員實領打賞稿費將在扣除手續費後全數退回。

(四)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為以下說明: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無固定住所但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另外,華僑在國內擁有戶籍,且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即符合經常居住條件,視為境內居住之個人),當您每次申請稿費給付金額不超過20,000元時免予扣繳,當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本公司將於給付時,扣繳10%稅款後匯款。
  2. 稿費收入應扣稅額之計算,以匯款日為基礎,合併計算該匯款日之匯款總額,執行稅額扣繳。提醒您,如於同一匯款日內,有多筆稿費執行匯款,將合併計算總額後,執行稅額扣繳。
  3. 如您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相關扣稅說明請參照服務條款作者會員收入提領說明中,非台灣地區作者會員之相關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扣繳說明: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等規定,單次給付超過(含)新台幣20,000元,將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未達新台幣20,000元者,則免予扣取;單次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若有下列證明文件,應在每次申請時一併提出,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如: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2)第五類被保險人、中低收入戶: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兒童及少年:身分證明文件。

    (4)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5)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投保單位出具之勞工保險繳費證明文件。

    (6)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7)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本會員條款最近一次更新公告時間為:2024年02月